2008年12月2日

「澎湖博奕諮詢公投」的結果與問題

「澎湖博奕諮詢公投」的結果與問題
葉智魁(東華大學運動與休閒學系主任)
澎湖縣政府基於考量公投法實施後,門檻加高,屆時若要辦博弈公投「凝聚民意共識」更加困難,於是決定在總統尚未公布實施公投法的空窗期,辦理合法性不足之所謂的「博弈諮詢公投」。在時間匆促、宣導不足,離島地區根本就無法取得充分資訊以供判斷的情況下,縣府強調無論投票率高低,只要任何一方多一票,就會成為縣府是否極力爭取設置觀光賭場的依據,此種作為勢將衍生種種難以收拾的問題。
投票率絕對應該作為重要的參考指標,如果重大的公投議題無法獲得四分之一以上合格投票人的支持,其正當性絕對應該質疑。更何況,此番「博弈諮詢性公投」的投票率低於二十一%,而且竟然僅僅只能獲得低於十二%合格投票人的支持。這個只略高於一成民眾支持的意見,連小支流都不見得談得上,何來主流之有,支持者竟一再強調說是主流民意,豈非睜眼說瞎話、荒天下之大謬。此外,所涉及其他許多不得不列入考量的嚴重問題,應該提出來供大家謹慎思考:
事實上,賭場即使是以特區形式開放,也一定不會僅僅是個區域問題而已,而勢必會演變成攸關國家社會整體發展的問題,也就是會成為一個人人都必須關心的重大公共政策議題,所以它也絕不是地區性的觀光發展問題,而是會對台灣政治、經濟、社會及治安產生嚴重負面衝擊的問題。這種議題如果適合由澎湖縣政府認定得以舉辦公投的方式決定,就沒有理由限制其它任何地方政府不得舉辦類似議題的公投。台灣早有十四個縣市的十七個以上之地區,明顯表態過要爭取開設「賭場特區」,相信超過一成二民眾支持的地區絕對不會只有澎湖縣,中央政府是否就乾脆放手讓他們一一舉辦「博弈諮詢公投」,並將結果照單全收?
另外,支持者認為只要透過「完善而周延的立法規範」,便可防止弊病發生,其實是根本無法成立的論點。因為,事實上,在台灣,即或是現有的法令所能夠規範的種種,在執行面上也頻頻出現了嚴重狀況,歷年來台灣社會所頻頻發生的各種重大問題如:貪污賄選、金權掛勾、拉法葉艦弊案、走私販毒、黑槍氾濫、工程圍標、股市內線交易、逃漏稅、山坡地濫墾濫伐、亂棄廢土垃圾、肆意傾倒有毒廢棄物(水)……等,難道都是沒有法令可加以規範的嗎?也就是說,天下沒有所謂的「完善而周延的立法」這件事,即或是有了法,徒法也不足以自行。經驗法則已明顯地揭示,開放非但解決不了問題,反而會是惡夢的開始!
何況,賭博業者有可能按規定經營嗎?政府的公權力可否讓我們肯定?執法的決心又如何?就台灣的現實社會生態而言,可能嗎?絕大多數的賭博行為難道是理性可以遏止的嗎?更何況,良好遊戲規範適用於符合理性的遊戲,欲對非理性的賭博遊戲加以規範,並期望得到效果,無非是緣木求魚!而「如果整體配套措施都能完善」這個前提,就台灣歷來的施政方案、政策之擬定及執行的實際經驗看來,根本就是天方夜譚。事實上,在台灣歷來的施政紀錄上,為了要發展「博弈觀光事業」,而制定「完善的整體配套措施與方案」的可能性,從未有之,根本無法寄予任何希望!
而就台灣的歷史經驗看來,所擬出之「方案」,在最佳的情況下,也只不過是存檔備查、聊備一格罷了。何況,政府的執行能力、人民的守法態度,又根本無法讓你我信賴。再加上台灣的種種不良的人文社會因素,以及嚴重惡質化之金權掛勾的政經生態等因素,豈能允許我們對開設「博弈觀光特區」或「觀光賭場」存有絲毫的憧憬。
更何況,拉斯維加斯炫眼的霓虹燈底下藏著許多賭博業者所不願人知的真相:Reno(1998)就指出,內華達州有全國第四高的犯罪率、自殺率在全美排行第一、逃漏稅被判決有罪的比率排行第一、病態性賭徒的比率排名第一、高中生輟學率排名第一、離婚率排名第一、墮胎率排行第三、宣告破產率排行第三、未婚生子的百分比排行第四、強暴率排行第四、與酒精相關的致死率排行第四、選舉投票率倒數第一。拉斯維加斯太陽報(1996/5/6)的報導也指出,根據聯邦調查局的報告,拉斯維加斯在1995年的犯罪率高居全美第一名。另外,儘管州政府發言人Urey企圖以一些理由辯解,根據聯邦調查局的制式犯罪統計報告顯示,內華達州的重型犯罪率自1991年至1996年增加了近四十%,而同時期全美的重型犯罪率卻下降了將近十%(Koch,1997/7/16)。連發展賭場有七十年歷史的拉斯維加斯都產生這麼多的後遺症,難道澎湖開放「賭場」會有可能得以倖免?
澎湖人在投票前是否已被告知這些嚴重的問題,如果答案不是肯定的,這種公投的正當性何在?是否台灣真的允許政治人物可以不在乎這些?若真如此,我們看得到台灣的希望乎?
——刊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