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日

「地理隔絕性」的優點,可降低衝擊?-葉智魁

「地理隔絕性」的優點,可降低衝擊?

能藉「集中管理」將問題與後遺症有效地限制在「特區」之內嗎?

基本上,絕大多數「賭場合法化」的支持者,都不會支持全面性地開放,而全世界「賭場合法化」之國家,也都是以「特區」形式開放,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為,對開放「賭場」所會產生的問題及後遺症,普遍具有相當大的疑慮。在以「特區」形式設立的前提下,國內的支持者大多皆以「具地理隔絕性」為選點的主要考量,可見,這些支持者無非也認同開設「賭場特區」會帶來種種問題及後遺症,而其背後的思考邏輯則是以為藉「集中管理」,可將問題與後遺症有效地限制(或是控制)在所謂的「特區」之內,但是,可能嗎?其實,這種邏輯所反應出來的,不正是應加以批判之「可以犧牲弱勢的霸權心態」!其正當性顯然站不住腳—也就是在價值上根本就不應該這麼做。

「承載量」與「賭博人口」的關係
其次,我們來檢驗藉設立「博弈觀光特區」來「滿足人們賭性」、「改善賭風猖獗及與賭博相關後遺症」的論點,在台灣到底有沒有意義?以台灣賭風如此猖獗的情況下,這麼多好賭的人口,豈可能是區區幾個「賭場特區」所能容納得下的。如果特區只容納得下少數的「賭博人口」,對於滿足台灣人好賭的天性,或改善賭風猖獗及與賭博相關後遺症等問題,豈會得以產生絲毫的效用?以台灣的賭況而言,要想容納無所不賭的眾多賭博人口,「特區」勢必得大到人們難以想像,或甚至是必須普遍設立,才有可能得以滿足大多數的賭徒。真要如此的話,根本也就無法稱之為「特區」了!若非如此,「特區」外的大量賭徒是絕不可能因為人不在「特區」之內就束手不賭了。所以,「特區」之外的賭博問題及其所帶來的後遺症,勢必就不可能因設了少數的「特區」而有起色。
由此可見,就台灣的現實狀況而言,「具地理隔絕性」的意義是不存在的。換言之,設置「博弈觀光特區」就「具地理隔絕性」的條件而言,以台灣的現況看來,顯然不僅是「不恰當」,而且在實際上根本就不可行

由誰來承擔衍生的問題與後遺症?
再者,將賭場限定在「特區」內的另一層意義,就是要避免讓賭風及相關後遺症蔓延到「特區」以外的地方,如此一來,豈非等於是要讓「特區」去承擔開設賭場的種種惡果,也就是讓「特區」淪為台灣社會開放賭博的犧牲品—分明是一種違背社會公義的思考模式。何況,賭徒人口會隨「賭博機會的多寡」及「賭博場所的易及性」而波動,如果社會上能夠接觸到賭博的機會越多,或是賭博場所越易及,賭徒人口自然會隨之增加—因為,原來並非賭博人口者,會因而變成賭博人口的機會大大地增加了。無庸置疑,開設「賭場特區」就意味著「能夠接觸到賭博機會增加」及「賭博場所的易及性增大」。因此,對於台灣時下嚴重的賭博與相關後遺症等問題而言,只會產生負向推波助瀾的效果—「賭場特區」一但開設,非但原來是賭徒依舊會是賭徒,原來並非賭徒的人則有更多的機會成為賭徒。而這些新增加的賭徒人口,除了會在「特區」賭之外,回到家鄉勢必也會另覓途徑去滿足自己的賭欲,而賭博相關問題也勢將會隨之惡化、氾濫、蔓延[1]—顯然,這麼做根本就不值得。

「觀光賭場」對誰最具吸引力?甚麼人最方便進賭場?
對於「特區」當地的居民而言,賭場對他們的吸引力,未必會小於(實際上應該會大於)對外地人的吸引力,由於得以接觸到賭博的機會,與賭場的易及性的因素,都大大地增加了,可以預期,只要賭場一但營業,不論是偶爾前往賭場試試手氣,或是經常流連忘返於賭場之中的在地人,一定不在少數(美國的經驗顯示,除了極少數的特例,絕大多數賭場的客源都是當地人)。不難想像,這些在地客源當中的絕大多數,勢將不僅僅會只有個人金錢上的損失,連帶地也將為家庭、親朋好友,及地方帶來種種相關的後遺症,也因此,「特區」本身勢必會因而成為「開設賭場特區」的最大受害者。

「特區內一切都照規矩行事,特區外非法之情事都依法嚴格查辦取締」可能嗎?
此外,從歷來台灣政府執法紀錄,與人民守法情況的實際經驗來看,「特區內一切都照規矩行事,特區外非法之情事都依法嚴格查辦取締」的情況,會能夠有絲毫得以存在的可能性都是值得懷疑的!更何況,以台灣的現實社會生態而言,賭博業者會有可能按規定經營嗎?公權力又可否不讓你我質疑?政府執法的決心與能力又如何?顯然,在台灣要藉開設「博弈觀光特區」以「興利除弊」是會行得通的可能性是微乎極微。

[1] 見葉智魁,透視「以賭治賭」與「以賭興邦」的政策迷思,中央研究院,「台灣社會問題研究」。台北: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2001/4/20已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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