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8日

關於賭博合法化的一些隨想-李偉文

今年一月中旬,立法院通過了博弈條款,讓賭博合法化,除了引起社會譁然之外,許多公益與宗教團體也明確反對,除了在二月中旬以反諷的方式在中山堂廣場發起成立賭博共和國(與中華民國的縮寫同樣都是R.O.C,C是Casino),並且打算在三月十五日舉辦全國反賭場大遊行,這是一次難得的跨宗教、跨黨派、跨領域的共同呼籲。
  看了賭博合法化以及成立博弈產業的一些說帖,覺得其中有許多觀點都似是而非,令人如鯁在喉,以下就隨意舒發個人一些淺見。

  隨想一:賭場是為了地方發展,振興經濟?
  在台灣長期經濟低迷,加上去年金融海嘯的襲擊,在百業蕭條,失業率狂飆的今天,這個理由是支持者最振振有辭,並且使政府敢甘冒大不諱(自古以來,長輩諄諄教誨:「賭為萬惡之源」)的最大原因了吧?
  可是從一九九○年左右起,全世界各國陸續在一些城市興建賭場,我們已有許多客觀的統計數字來觀察與證明,即便單單以金錢利益來說,到底賭場給地方或社會帶來了多少好處?
  先以整體社會成本而言,以合法賭場發源地美國,研究報告指出,1996年睹場的稅收平均個人有56元,但是社會成本必須支出112元到338元,而賭場每增加一個工作機會,50公里範圍內的區域,會損失一到二點七五個工作機會。
  以地方發展而言,開設賭場不但不能改善當地人的生活,反而會因為將本可以投入當地經濟的資金吸收而打擊到地方原有產業。許多地方民眾以為賭場可以吸引大量人潮來,所以「應該」會順便在當地觀光旅遊並且在當地消費,這種「幻想」,乍看之下似乎有道理,但是事實上呢?以美國大西洋城為例子,賭場開放前有243家餐館,設立大型賭場三年後倒閉了三分之一,至於當地小商店地方產業或零售業者也將近一半關門,甚至連一家超級市場或電影院也都沒了,無法存活。
  因為賭場一定會想盡辦法無所不用其極地,讓顧客把所有時間都留在室內,提供賭客幾乎免費的吃喝住宿,當地的小商家憑什麼條件能競爭得過呢?因此開放賭城只是投資的老闆與股東成為獲利者,而當地居民與非賭博性的所有產業成了最大受害者。

  隨想二:以「博弈」或「觀光」包裝就變高尚了?
  賭博就是賭博,因博弈這兩個典雅的字來替代,似乎就能夠變成高尚的娛樂?
  或許有人會說,賭博的人都是心甘情願的,也沒妨礙或傷害到其他人,把它變成犯罪似乎不合人性?!這話乍聽之下似乎沒錯,但是吸毒也是一樣啊,想吸毒的人是自願的在殘害自己的健康,也沒有礙到別人,憑什麼判重刑呢?
  賭博自古以來被視為罪惡之源,跟近幾十年來,吸毒被歸為犯罪的溫床,道理是一樣的,賭博與吸毒都是「誘發性」的需求,也就是說在人正常的成長與發展中,並不是必需元素,但是人一但接觸到了,就很有機會「成癮」,而這種成癮性,是作用在大腦裏的情緒中樞,它產生的快感是人的理性無法控制的,這也是為何賭博或吸毒的人會傾家蕩產,作奸犯科,甚至殺妻殺子殺母喪失一切人倫規範的原因,甚至變成沒有人格理智的「非人」。這種成癮性在最近大腦科學的研究已不斷被證實。
  因此,戒賭或戒毒,最有效的方式就是讓人根本不要有機會去嚐試,因為若沒有接觸,就不會有這個需求,但是只要有機會接觸了,這個需求被誘發出來後,若是成癮了,想要戒掉就非常困難了。
  因此,當把賭博除罪,甚至娛樂化之後,很難想像長期對社會價值觀與治安成本必須付出多少代價。
  此外,賭場加上「觀光」兩字,就以為是個正當休閒場所,甚至會誤以為是「文化創意產業」,這更是自欺欺人的想法了!
  這讓我想起多年前,有一次活動時,遇到某位企業界老闆,他見到我們是生態保育團體的志工,就說:「我們也很重視環保啊,我們公司常舉辦環保烤肉!」
  一九七○年的諾貝爾經獎得主曾經這麼說:「賭博僅僅是以毫無生產效益的方式將金錢在人們手中進行轉換,不會創造新的金錢與物品。賭博不但毫無生產效果,並且還會汲取了時間資源,變成了消耗時間與耗損國家生產力的活動!」
  的確,賭博只是把錢從賭客身上挪移到莊家身上,即便在錢的流動中似乎有稅收或經濟數字的變化,但是實際上卻沒有給個人或社會帶來任何積極的價值,對國家或世界也沒有創造出一絲一毫正面的事物。

  隨想三:如果整體配套措施都能完善?
  官員或支持的立委們,為了杜絕眾人的悠悠之口,都會講一句官話:「會在配套措施都能完善,甚至擬出可以讓離島發展的方案後才會實施。」
  事實上,這是不可能的,從台灣過往施政經驗來看,從未有過「完整的配套方案」的可能性,更何況賭場在世界各國的發展,殷鑒歷歷在目,其他人民守法政府有公權力的國家都無法避免賭場帶來的社會問題,憑什麼台灣可以例外?

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sow/archive/2009/02/17/376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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