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9日

博弈條款牴觸公投法 2009/01/19 自由廣場

◎ 稀客
日前國民黨在立法院配合無黨籍聯盟,以多數暴力通過「博弈條款」,明目張膽地「因案設事」—迴避公投法需達「半數公民」支持的條件,只需達「有效投票數的半數以上」支持即可開設賭場。彷彿只要「高層」有意,底下就可以不計手段來配合;難道這就是「藍色完全執政」所為我們帶來的後果?
立法院此舉非但毫無正當性,同時也再一次充分顯示出馬政權上台以來「凡是國民黨不願意的就甭談」、「只要國民黨喜歡就沒甚麼不可以」等醜態。國民黨為了阻止人民行使憲法所賦予人民「創制」、「複決」的權力,硬生生地將「公投」及「修憲」門檻拉高到不可能的標準,本來就應譴責。如今,為了配合馬團隊的「開賭政策」,竟然又明目張膽地片面修改、大大降低「博弈公投門檻」,其背後的「司馬昭之心」更應加以撻伐!
訴諸「修憲」及「公投」,是彌補「議會政治」、「間接民權」之弊端最重要的權力與手段,凡訴諸「修憲」及「公投」的議題皆屬重大議題,「門檻」應該一致,不得「因案設事」,此次立法院處理「博弈條款」時,已嚴重違背此精神,除了造成「博弈條款」門檻過低,也反映出「公投」及「修憲」門檻超高的問題。
我們認為,日前通過的「博弈條款」已明顯涉及牴觸公投母法的問題,馬總統應予以退回,並移請與「公投法」修正案一併處理,重新檢討並訂定一個合理「公投門檻」,以彌補當前台灣「議會政治亂象」及「民主嚴重偏斜」的缺失,並落實重大議題得以訴諸直接民主的精神、讓台灣的民主得以步入正軌。
(作者為東部某國立大學教授)

補正公投法!
◎ 高志鵬
甫通過的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二規定,設置觀光賭場,得依公投法先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但投票人數不受縣(市)投票權人數總數二分之一限制,只要有效投票數超過半數同意即可。然而現行的公民投票法第三十條中卻明訂規定:「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市)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否決。」國民黨不惜違背現有公投法規定,大開方便之門也要確保博弈條款過關,顯然公投法的規定才是問題所在。
過去民進黨執政時期,曾推動幾次重大公投,議題包括強化國防、與中國對等談判、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追討不當黨產等公投案,但即使人民對公投題目具有高度的共識,前往投票的有效票數也都超過半數,卻礙於公投法中「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的超高門檻,讓公投案皆被否決。而國民黨在博弈條款中刻意規避此高門檻,將條件放寬到有效票數過半數同意即可設置賭場,可知國民黨亦瞭解到公投法的規定門檻過高,若適用現行公投法規定,博弈條款能否在澎湖縣公投中過關,仍是未定之天。
再看看台灣教授協會等公民團體,在立法院前靜坐要求立法院補正公投法,歸還人民權利已有數月,國民黨卻置若罔聞;對於民進黨所提的公投法修正案,也從不排進委員會審查,完全忽視民間團體與在野黨的訴求。如今國民黨強力為博弈條款護航,不惜規避公投法的規定,證明國民黨並非不瞭解公投法的高門檻限制是阻礙人民意見表達的絆腳石。筆者呼籲,國民黨應正視民間團體與在野黨要求,補正公投法,還權於民!
(作者為民進黨籍立法委員)

1 意見:

匿名 提到...

如果公投法案都可這樣亂搞,不知道台灣的法治精神如何維持。本先應先修公投法,才能有所本地來降低離島博弈案的公投案的門檻。如果立院決定要用較低門檻來辦公投,那就先修公投法,然後在公投前讓程序合法。現在的公投案是程序及實質正義都不顧,違規的公投法加上荒腔走板的澎湖公投,構成了違法的澎湖賭場。但是違法凌駕於合法之上;物質超越精神層次的追尋;金錢勝於生命;台灣本有機會走向華人世界的發展典範,既內歛又光明,可以較完整地呈現華人最好的價值体系。只是賭場開放讓台灣徹底被看破。原來台灣並不認真在拼民生經濟,只是在不對的時機炒短線,想學澳門又學不像。這會讓台灣的形象瓦解。難怪政論家胡忠信說:這是馬英九任內以來最錯誤的政策。